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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饭店餐饮行业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衡水市饭店餐饮行业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总则目的

为加强衡水市饭店餐饮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裁判员的评判水平和专业技能,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推动衡水市饭店餐饮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衡水市饭店餐饮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工作的裁判员。管理职责:衡水市饭店餐饮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裁判员的资格审核、注册登记、培训、选派、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裁判员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职业技能竞赛的评判工作,自觉遵守比赛规则、评判纪律和要求。年龄原则上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独立参加评判活动。在衡水市或各县市区的餐饮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社会评价良好,无不良记录。

专业条件

从事餐饮业相关工作满 8年(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烹调、西式面点、相关岗位均可)。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河北省烹饪大师,中国冀菜大师,在自身所从事专业的理论方面有一定造诣,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较好地结合,如能够对菜品的营养价值、烹饪原理进行讲解分析,对餐饮服务流程的理论依据有清晰认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竞赛内容(如菜品制作、服务流程展示等)具有准确的判断力和较高的鉴赏力,能准确判断参赛作品或服务的优劣裁判员等级划分:裁判员要求具有中级烹调师面点师以上的执业资格证书、高级裁判员含国家二级以上 职业资格。

裁判员权利与义务权利

参加衡水市饭店餐饮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在执裁比赛中独立行使评判权,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对竞赛规则和评判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监督比赛组织单位执行各项裁判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检举。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若有相关规定),并优先参与相关培训、研讨等行业活动。

义务

服从管理机构和竞赛组委会的安排,积极参与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评判工作。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饭店餐饮业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和评判办法,参与竞赛规则、评判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研讨。严格遵守裁判工作纪律,保守竞赛机密,不得泄露竞赛试题、评分标准等信息。配合管理机构进行有关裁判员执裁情况的调查,接受监督和考核。

裁判员培训与考核

培训:管理机构定期组织裁判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竞赛规则、评判标准、专业技能等方面。邀请行业专家、资深裁判员进行授课培训方式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 。新申报裁判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赛前集中培训:已注册的裁判员,每2年需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理论考核主要考查竞赛规则、评判标准等知识;实践考核通过模拟竞赛场景,考查裁判员的实际评判能力 。考核结果作为裁判员注册和晋级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或暂停其裁判工作裁判员选派与管理选派:竞赛筹备阶段,由竞赛组委会成立评判委员会,负责从注册裁判员库中选派裁判员。根据竞赛项目和规模,合理确定裁判员数量和等级结构 。选派裁判员时,遵循回避原则,与参赛选手或参赛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裁判员应主动申请回避。管理:建立裁判员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裁判员应按照要求申请办理注册更新或晋级手续。管理机构建文裁判员档案,记录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执裁表现等情况。对在执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裁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裁判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违规处理

警告:裁判员在执裁期间,未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如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在评判中出现轻微漏判、错判等情况,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 。受到警告处分的裁判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暂停裁判工作:裁判员在比赛中执法不严,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评判:或多次出现漏判、错判等严重失误,对竞赛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暂停其裁判工作1-2年。暂停期间不得参与任何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取消裁判资格:裁判员存在行贿受贿、徇私杆法:在重要比赛中因主观原因出现明显错判或漏判,并造成开出影响: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外罚等情况,取消其裁判资格,终身不得再担任裁判员,并通报相关单位。

附则

本办法由衡水市饭店餐饮行业相关管理机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省相关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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